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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之鋒等參與不法成立(圖2016年7月2
發表時間:2016-07-25 瀏覽次數:10
原題目:黃之鋒羅冠聰等闖總部成立(圖)
【全球網分析報道】《頭條日報》7月21日動靜,前“雙學”現任“眾志”秘書長黃之鋒、羅冠聰及前秘書長3人涉2014年9月26日“重奪廣場”,被控“參與不法”及“煽動他人參與不法”共4罪,今于東區法院裁決,黃之鋒脫煽動他人參與不法罪脫,但參與不法罪成;羅冠聰煽動他人參與不法罪成;參與不法集結罪成。裁判官暗示,替三人及社會辦事令演講后才,押至8月15日,三人續準。
就黃之鋒及參與不法集結罪,兩人皆被成,其時黃及周不睬會保安和警察勸止,攀上廣場前地的圍欄,并從3米高的圍欄跳下;黃供稱曾憂愁弄傷下面的警察,而周跳下時警長望向他并撤退退卻幾步,官因而認為在場警察和保安匯合理地害怕受傷,兩人行為形成次序。
裁判官張天雁裁決時指,黃之鋒雖有簡單呼吁進入廣場,但黃的不克不及看到廣場環境,疑惑除他真的不曉得或不克不及估計保安會,兩邊會發生肢體沖突致次序受擾,故認為控方難以舉證達毫無合理疑點。
【全球網分析報道】《頭條日報》7月21日動靜,前“雙學”現任“眾志”秘書長黃之鋒、羅冠聰及前秘書長3人涉2014年9月26日“重奪廣場”,被控“參與不法”及“煽動他人參與不法”共4罪,今于東區法院裁決,黃之鋒脫煽動他人參與不法罪脫,但參與不法罪成;羅冠聰煽動他人參與不法罪成;參與不法集結罪成。裁判官暗示,替三人及社會辦事令演講后才,押至8月15日,三人續準。
就羅冠聰煽動罪成,裁判官指他在臺上呼吁時,已明言警方已介入并對群眾進入廣場進行本色,又稱現場有人受傷、黃之鋒,可見他已估計和保安會用口頭勸諭以外的體例者,仍作出“重奪廣場”呼吁,合適次序的定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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